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䌗京人防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陵城区分公司、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2执保453号之一
申请人:北京人防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陵城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商洪良,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政,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强,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人防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陵城区分公司于2022年0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9370xxxx********款220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炳光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高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