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1015号
申请执行人:***,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德兴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李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民再5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院已于2022年6月20日将该案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鲁1402执101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