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惠水县文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730执930号
惠水县文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惠水县文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中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黔2730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2022)黔2730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2730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