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三菱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三菱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乔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三菱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乔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6-17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市执字第1548-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三菱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被执行人乔某,男,1958年12月1日生,住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三菱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08)槐商初字第986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08)槐商初字第98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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