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大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法兰信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天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13774号
原告山东济大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法兰信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天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山东济大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济大钢结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勇
书记员  张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