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与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1167号
原告:***,女,197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异进,山西丹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总部国际11号东楼6层601。
法定代表人:杨更新。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张刚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李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