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与瀚阳(天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8046号
原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总部国际11号东楼6层601。
法定代表人:杨更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宗良,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瀚阳(天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
法定代表人:李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瀚阳(天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有效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徐 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黄歆雯
书 记 员  周悦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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