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顺安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顺安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2执245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顺安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即墨市顺安设备安装队),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市。
被执行人**,男,198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顺安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22054元,执行费3231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22日向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1年8月17日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案款299931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109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