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1861

申请执行人: 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C216室。

法定代表人:程晓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B3218室。

法定代表人:蒋振海。

本院在执行北京慧点数码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与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已执行回35778.89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侯军辉
审  判  员   周丽军
审  判  员   李春荣

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