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1861号
申请执行人: 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C座216室。
法定代表人:程晓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B区3楼218室。
法定代表人:蒋振海。
本院在执行北京慧点数码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与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迪格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已执行回35778.89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侯军辉
审 判 员 周丽军
审 判 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