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0988号
原告: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太阳园13号楼2层211室。
法定代表人:程晓涛。
被告:北京**致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3号楼14层1702-001。
法定代表人:李玉珍。
原告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致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慧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常晓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