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民初24402号
原告:青岛全日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桂彬,青岛西海岸仁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原告青岛全日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青岛全日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全日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全日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青岛全日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史丽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韩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