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32执1555号
申请执行人:***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6996159621K,住所地汶上县寅寺镇草桥西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72073621K,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高而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关于欠款的履行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32执15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丁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