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执7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高而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村。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济南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第095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640886.79元,被执行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遥墙街道***村。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邢攸军
审判员 顾 泉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