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财保231号
申请人:三创联盟(沧州临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黄骅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规划惠通路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930MA08L1LN3D。
法定代表人:王福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秋颖,女,1982年3月6日出生,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申请人:余姚市科立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余姚市低塘街道新洋路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5736913127。
法定代表人:荣灿,执行董事。
申请人三创联盟(沧州临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余姚市科立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三创联盟(沧州临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余姚市科立太阳能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743117元。
案件申请费4236元,由申请人三创联盟(沧州临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庆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