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圆水木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方圆水木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民终2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方圆水木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9层B16(住宅)。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婕,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1年10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诉人北京方圆水木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君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321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北京方圆水木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北京方圆水木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方圆水木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上诉人北京方圆水木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甄洁莹
审判员王晴
审判员杨力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苑珊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