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华晋盛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亲贤信用社与太原金路航腾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华晋盛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105执1276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亲贤信用社,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51号。
法定代表人:李要武。
被执行人:太原金路航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大马社区东二排2-3-2。
法定代表人:杨莉。
被执行人:太原市华晋盛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318号14幢1层6号。
法定代表人:刘拉锁。
本院的(2016)晋0105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太原金路航腾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华晋盛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太原金路航腾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华晋盛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9253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斐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