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执保1194号
申请人:***,男性,1956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被执行人:刘玉珂,男性,1973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亿达路桥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与刘玉珂和河南亿达路桥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现需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价值248279.35的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