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达路桥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岁、河南亿达路桥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402民初9267号 原告:**岁,男,197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身份证号码:41232519********。 被告:河南亿达路桥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567257376L。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建,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身份证号码:41232719********。 原告**岁诉被告河南亿达路桥劳务有限公司、**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