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莒南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1327执1183号
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莒南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327民4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予以执行立案登记,执行案号(2021)鲁1327执118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4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莒南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建材款50977.00元。
二、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工公司在莒南县山泉曲轴棚户区改造3#、4#住宅楼安装、土建工程拨付给莒南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内优先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建材款50977.00元。
三、被执行人莒南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450.00元、执行费665.00元。
五、被执行人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62×××93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程凯、赵国祥联系电话:0539-7398932
本院地址:莒南县城北二路中段邮编:2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