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7执2419号
申请执行人:莒南县淇岔河花生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岭泉镇淇岔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666732670B。
法定代表人:陈兴玲,总经理。
被执行人:莒莒南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富民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万发友,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淇岔河花生食品有限公司与莒南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进行协商处理,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27执24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志敏
审判员 程立东
审判员 刘晓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