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323执1263号
***、***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依照杨淑祥与于瑞卿的债权转让协议、于瑞卿与***的债权转让协议及(2019)鲁1323民初235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经本院审查,作出(2022)鲁1323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该裁定,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13执复182、190号执行裁定书,维持了(2022)鲁1323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经两级法院裁定认定本案执行标的额为580000元,现本院在该执行标的额内强制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沂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