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4执1197-1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千奕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4688296742P,住所地兰陵县向城镇驻地;电话:15564******。
法定代表人:宋怀堂,该公司。
被执行人***,男性,1974年1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兰陵县。
申请人临沂市千奕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兰商初字第140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1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