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603民初1086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对原告河南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龙泽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豫060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豫060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7页第16-17行“三、公司盈利的100%,**40%,***40%,***20%,作为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补正为“三、公司盈利的100%,***40%,***40%,***20%,作为合伙人的利润分配。”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