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02执364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一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沂鼎泰消防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奥尔诺国际大厦12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3月18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沂仲裁委员会(2016)临仲裁字第276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鼎泰消防安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依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3民终2498号终审民事判决书,案外人临沂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被执行人***5650997.58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临沂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82.1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