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赞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陵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赞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23民初2646号
原告:宁陵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宁陵县人民路与永乐路交叉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699979661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啸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陵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赞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王区王城大道178号13栋商铺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697329032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际,河南赞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67年3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宁陵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赞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需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