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1执548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凝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东松园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ELD8Y4L。
法定代表人:张俊余,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华丽广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铺集镇二中路2号22号网点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52552208。
法定代表人:田松,总经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1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1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玉涛
审判员 任吉梅
审判员 郑培臣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韩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