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艺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艺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2执26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艺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乐天世纪城1号B座1016。

被执行人: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天泽府花园25A。

上列当事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1)鲁1092执26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