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2执26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艺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乐天世纪城1号B座1016。
被执行人: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天泽府花园25A。
上列当事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1)鲁1092执26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