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多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3民初8056号
原告:河南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34261332,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恒美国际商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光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伟,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多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3536018A,住所,住所地郑州市**长江东路**院商业**楼****div>
法定代表人:王紫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鹏帅,河南思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惠洁,河南思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多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河南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