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紫祥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恢23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钢材市场C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56939405X。

法定代表人:于宗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逄志伦,胶州李哥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青岛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马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903495670。

法定代表人:管令学,经理。

被执行人:陆尧垒,男,汉族,1972年2月9日生,住青岛市即墨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尧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0281民初904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281执127号,执行标的为563197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本院于2020年7月2日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对(2018)鲁0281民初90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281执恢231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恢23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