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景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景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4执296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景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京路****楼**。
法定代表人:孙晓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正阳西路北侧墨水河西侧信用代码:913702145647218740。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景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7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到庭申报财产。
经查询,被执行人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无有价证券。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及土地。综上,被执行人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已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因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胡维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