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仲崇先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1执47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日照市海滨六路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87243139L。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五莲县。
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21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按判决书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3530.00元,申请执行费403.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及执行费交至本院。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拟稿纸

发文字号:(2020)鲁1121执473号

密级:

签发:

 

核稿:

审稿:

拟稿单位:执行局

拟稿人:古洋

用何版头:

打字员:古洋

校对人:

份数:3份

标题: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1执47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日照市海滨六路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87243139L。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五莲县洪凝镇许家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29197609120413。
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21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按判决书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3530.00元,申请执行费403.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及执行费交至本院。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