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泰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荣成市泰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孙连会、***等与荣成市泰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0-30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聊东执字第2535-1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物业。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荣成市泰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荣成市乐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2015)聊东民初字第1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荣成市泰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荣成市泰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97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