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图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图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神虹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执异2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图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5525268955,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省神虹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820864453,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1955年11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图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神虹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双方于2022年3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安徽省神虹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代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认为,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追加**为(2022)苏0682执恢377号案件被执行人,**应于本裁定生效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江苏图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本案未履行的部分。 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蒋**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