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友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门源县友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221民初1542号 原告:***,女,198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阴田乡大沟脑村村民,住该村村委会91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门源县友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门源县浩门镇疙瘩村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7526R11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门源县友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2.02元,减半收取计211.0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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