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764号
申请保全人:济***散热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吴光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金成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散热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0113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散热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冯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