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405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散热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吴光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孔亮,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散热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283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散热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