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303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3MA0UKJ0H4G,住沈阳市康平县山东屯乡后山东屯村。 被执行人沈阳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80074202B,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9乙4号网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112民初1233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沈阳车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明,该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注销登记,且工商登记档案中未注明义务承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辽0112执303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