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303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3MA0UKJ0H4G,住沈阳市康平县山东屯乡后山东屯村。
被执行人沈阳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80074202B,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9乙4号网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112民初1233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沈阳车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明,该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注销登记,且工商登记档案中未注明义务承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辽0112执303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