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8238号
原告:北京美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2楼D101A-55室。
法定代表人:白希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莉,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102号楼3层332号。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董事长。
被告: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冯新戈,董事长。
原告北京美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
原告北京美区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与被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故在本案中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由法院依法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美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文潇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