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机器人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石机器人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环球(北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民初19011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金石机器人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辉路7号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605968697。
法定代表人:钱少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彦锦,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环球(北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785248409。
法定代表人:王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丽,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原告(反诉被告)金石机器人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环球(北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李永芝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吴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