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侯马市新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1081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侯马市。
被执行人:侯马市新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清文,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与被执行人侯马市新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10民终9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侯马市新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后果。
审判员  成晓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韩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