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禾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嘉禾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0674号   原告:文帅,男,汉族,1995年8月5日生,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身份证号码:510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嘉禾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阳光大道沣西中学西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WN19C0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19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文帅诉被告陕西嘉禾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原告文帅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525元,余款予以退回。   审 判 员      张  亮   二〇二一 年  七 月  十九  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