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金宏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诺金宏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科梁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4民初4240号
原告诺金宏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上海科梁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01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2021年02月19日诺金宏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诺金宏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诺金宏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施建国
法官助理 姜萌萌 书 记 员 姜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