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阳光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鑫泰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岛阳光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3666号
本院在执行济南鑫泰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青岛阳光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112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本院共执行到位16663.95元,含执行费146元,单据已开,发还申请执行人16517.95元。至2022年7月22日为止,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3666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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