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延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世诚泽惠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延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323执236号
重庆延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陕西世诚泽惠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323民初1772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世诚泽惠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人案款99753.1元及利息(按照欠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20年4月2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保全费104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1448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岐山县蔡家坡车站分理处 账户名称: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2631560104000359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