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中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9512号 原告:重庆中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民主村1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0MJLN1L。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9年7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中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重庆中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中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准许原告重庆中之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魏             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