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永宏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万州区永宏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1民初3786号
原告:向传和,男,196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福英,重庆市万州区太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被告:***,男,197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永宏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胜利村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09479602R。
法定代表人:***。
原告向传和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永宏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向传和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传和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向传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2614元,减半收取1307元,由原告向传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何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