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旋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旋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521执64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旋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区,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刘长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建全、谢徐杰,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重庆旋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云0521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由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重庆旋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54,837.87元;并承担以1,754,837.87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31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到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另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由于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2022年2月17日,重庆旋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立案后,2022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报告财产情况。因被执行人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搬迁,无法取得联系,邮件逾期退回。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8日五次对被执行人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网络司法查控。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卡账户开户信息。此外,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委托了贵州省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查询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权属、抵押、查封)信息,贵州省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回复我院查询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税务、工商总局、证券、保险登记信息。本院使用天眼查查询,截止2022年6月14日,通过查询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土地抵押以及知识产权信息,都均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本案申请标的人民币1,754,837.87元,执行费19948元,均未执行到位。经约谈申请执行人重庆旋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贵州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线索,并认可本院的调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洪 楼
审判员 杨 光 武
审判员 杨 国 富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靳朱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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