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修文百信医院修文百信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4民初1358号
原告: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修文百信医院有限公司。
原告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修文百信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03元,由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