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修文百信医院修文百信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4执保207号
申请人: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90幢底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50062948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修文百信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阳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3MA6E7R1K2K。
法定代表人:代云富,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诉修文百信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622755.76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本次保全出具了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恒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修文百信医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22755.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周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