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密林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某某与旭密林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沪0112执40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执行人:旭密林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0112民初26976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与旭密林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旭密林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1,537.21元及相应款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